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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衡水中考报名时间优惠加分政策

来源:衡水市教育局 [2018-4-1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衡水市2018年中考报名4月15日开始!

 
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滨湖新区教育委员会:
       为了做好衡水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至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条件
       1、凡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正式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借读但具有本县市区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符合政策(衡教基〔2013〕12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子女)。上述考生均在就读学校报名,其学籍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本县市区户口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具体报考条件是: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的各类高中段学校。
       (2)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年级的初中在校学生及各类高中段学校在籍学生不允许报名。
       三、考生优惠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下列考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根据衡政外侨字〔2016〕1号文件,我市“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考生子女)照顾10分。
       3、军人子女依据《衡水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措施》(政联〔2014〕1号)执行。
       对于优惠加分,各县市区招办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优惠考生需持相对应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招办对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留存,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在报名结束后即5月8日后公示,公示期10天(5月8日——5月17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县市区招办公布举报电话(各县市区招办办公电话和市招办电话2162711),衡水市招生办公室将和相关部门对优惠考生情况进行对接核对,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公示落实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发现弄虚作假者严惩不贷。
       四、报名地点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在本县市区招生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今年我市中考报名依然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考生通过互联网在衡水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网站使用《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步骤流程按市招办下发的《2018年中考信息平台操作流程》操作完成。
      具体要求:
       1、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报名工作。
       2、以报名点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中考考生报名工作。
       3、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12]4号)《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中考报名考务费85元/人,各报名点将报名费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费按85元/人交至招办指定帐户。
       4、为方便录取学校与考生联系,考生信息中的联系电话及家庭地址,要使用考生父母或家庭的电话及地址,不得留学校的电话及地址。
来源:衡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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